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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时间:2017-11-30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安全与环境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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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于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

一、增加、完善15项法律规定

1.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3.增加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

4.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5.增加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

6.完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8.完善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9.完善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

10.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完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的规定

12.完善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13.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14.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15.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二、创新建立10项法律制度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4.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

5.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6.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7.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

8.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9.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

10.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三、强化10项法律规定

1.强化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2.强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4.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5.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6.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7.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

8.强化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

9.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10.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

八大权利:(1)知情权(2)建议权(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4)拒绝权(5)紧急避险权(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五、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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