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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4-10-27 17:02:51  浏览:0次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强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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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印发全新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将停课。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新预案”更细化

三个等级  三级预警

据了解,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较之以往分类更加细化,措施更加严格。根据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将我省划分为三个区域。

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

陕北地区:延安市、榆林市。

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市。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

经预测,某一市(区)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时,发布该市(区)Ⅲ级预警;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发布该市(区)Ⅱ级预警;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该市(区)Ⅰ级预警。

经预测,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相邻市(区),陕北地区两个、陕南地区两个及以上相邻市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该区域发布Ⅱ级预警;经预测,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相邻市(区),陕北地区两个、陕南地区两个及以上相邻市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该区域发布Ⅰ级预警。

经预测,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相邻市(区),陕北地区两个、陕南地区两个及以上相邻市同时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发布全省Ⅱ级预警;经预测,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相邻市(区),陕北地区两个、陕南地区两个及以上相邻市同时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全省Ⅰ级预警。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运

Ⅲ级应急响应须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未配置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限产;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每日2次;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以上时),市容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

停驶50%公务车

Ⅱ级应急响应须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停驶50%公务车。

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I级应急响应

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I级应急响应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包括:各级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各级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各级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生产。

建立监督机制

奖励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

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各级政府将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该预案施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省政府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

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保、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频次,及时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级或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全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市(区)预警信息,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域内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市(区)预警信息。

达到全省预警条件时,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全省预警信息,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省内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市预警信息。

区域或全省预警时,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的市(区),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的市(区),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由各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市级或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送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城市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域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域内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市(区)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全省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省内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市(区)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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