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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拳出击 向雾霾宣战
时间:2014-06-13 10:53:39  浏览:0次  来源: 陕西日报  作者: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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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表象上是气象因素和污染因素交叉作用的结果。但在这个结果的背后,反映着发展方式、产业结构、消费模式、社会管理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雾霾频发不是简单环保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是一场系统工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显然难以奏效。既然同呼吸只能共命运。对付雾霾,我们需要一场集体反思,集体行动,集体宣战。

根据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我省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1 省发改委:稳步推进“煤改气”工作

省发改委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实施气化陕西二期工程,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煤改气”工作,开拓气源,进一步提高用气供给能力,确定合理的供气价格,研究制定省、市两级政府供气价格补贴政策,并且推行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控制制度。

同时,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推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和产业并组织实施。还将负责循环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推进节能工作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此外,会同省工信厅实施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会同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各阶段达标油品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全省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工信厅研究制定化解阶段性产能过剩和结构性产能过剩机制。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与信息化厅负责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 省工信厅: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省工信厅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并负责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此外,将会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全省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省发改委、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等工作出台关中地区产业淘汰目录。

3 省环保厅:落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省环保厅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协调沟通省级各工作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实施重点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并且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并认真执行省、市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负责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会同省气象局、省应急办负责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会同省监察厅、省考核办负责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

4 省住建厅:加大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监管力度

省住建厅将深化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监管力度,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做好场地覆盖、渣土车冲洗和密闭运输等工作,实现绿色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还将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

同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绿色建材,建设建筑产业化基地,推动建筑工业化。

此外,还将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陕北、关中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到2017年,完成80%的供热面积改造,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5 省财政厅: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

省财政厅将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和工作程序。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各市也要相应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以及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等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还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负责落实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的相关补贴政策,落实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

 6 省公安厅:严格执行“黄标车”淘汰、报废制度

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黄标车”淘汰、报废制度,做到不发证、不允许上路行驶,并将环保标识纳入车辆管理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限制“黄标车”在规定区域行驶。此外,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年度安全检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同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的强制报废年限。

7 省商务厅:确保淘汰、报废车辆全拆解、全销毁

省商务厅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淘汰、报废车辆全拆解、全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还将加快省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按照车用燃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并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油品生产、供应及销售,提升燃油品质。

8 省科技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环保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将加强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效应的暴露——反应关系等大气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不断加大环保科技能力建设。还将围绕环保重大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地源热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此外,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先进技术。

9 省质监局:严格燃煤质量监管

省质监局将负责推行煤炭消费质量控制制度。在2013年底前,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严格燃煤质量监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燃煤质量监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同时加大目标考核和监督力度。同时,将负责推进节能计量工作,鼓励和支持用能企业和排污单位开展节能审计,推广先进的计量检测技术和计量管理方法。用能企业和排污单位必须保证用能和排污计量工作正常运行。此外,还将负责产业准入工作中生产许可相关工作,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并且,会同省工商局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同时,省工商局将会同省质监局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省监察厅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考核办负责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省农业厅将会同省环保厅负责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省林业厅将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压畜减载恢复林草植被,加强沙化土地治理。进一步加强长城沿线风沙区治理和防护林建设,逐步推进我省沿黄河绿化森林带建设。扩大全省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省考核办将会同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负责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省物价局将负责落实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役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行阶梯式电价。

此外,在省安监局方面,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产业准入工作中安全许可相关工作,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省气象局方面,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气象局、省应急办负责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地市级城市气象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各市(区)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预警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指导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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