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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2-28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安全与环境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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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改革创新、责任落实、依法治理、风险防控、科技兴安、基础保障,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危化品安全“三项攻坚战”,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进一步下降,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为全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追赶超越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上有所突破

(一)认真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把今年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年,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一是督促各级、各部门采取以会代训、干部轮训、辅导讲座、专家讲解等形式,认真学习宣贯《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增进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采取设立专栏、开展访谈等方式,集中报道宣传我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

(二)全面推进改革重点任务落实。一是2018年6月底前,所有市(区)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二是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的2018年35项改革任务。三是重点推进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在全省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和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改革任务落实。

(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查问效。一是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改革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二是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办,推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三是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有所突破

(一)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一是制定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尽快修订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系统内的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二是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行业禁入。三是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考核问责。一是完善市级政府和省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制度。二是加强事故伤亡统计直报工作,实施同比分析。三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强化对事故多发、工作不力地区(单位)和个人的警示诫勉,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四是探索建立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和科学问责机制,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三、强化开拓创新,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一是制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二是推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机构。

(二)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一是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文件精神,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相应职级安全监察专员,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二是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三是实施委托乡镇政府执法,增加安全监管执法的广度深度。

(三)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一是配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承接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交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市、县(区、市)安全监管力量。

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在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上有所突破

(一)健全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一是积极开展新修订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做好释法工作。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我省相关贯彻落实办法、细则和制度。三是制定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年度计划制定、审核备案等工作;定期分析通报监管执法情况,强化失职问责。二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三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案件侦办和刑事追责力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一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经费、装备设备建设等基础工作,为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装备,适时落实安监系统统一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二是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强化安全执法保障。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建立事故调查技术支撑体系,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强化事故调查技术原因分析。二是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调查协调机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核查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五、强化风险防控,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有所突破

(一)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一个指南两个意见”和我省“一个方案两个意见”的要求,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推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企业”,进一步推动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三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四是制定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检查,部门对标执法。五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煤矿去产能关闭9处,退出产能323万吨,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原则上全部退出;强力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小水泥等关闭退出,坚决杜绝安全性能低的化工设备进入;继续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确保总量只减不增,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

(二)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实施细则。二是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老旧建筑、仓储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四是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三)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推进市(区)、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明确机构性质,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推进重点县(特别是矿山、危化)和化工园区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和高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演练质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处置能力。三是加快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榆林基地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加快设备采购调试,尽快投入使用。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一是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二是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三是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等措施。四是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五)加强农业农村安全。一是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房屋建造、农业机械、农村道路、农村消防设施、煤改气、冬季燃煤取暖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生产监管。二是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安全标准等级,大力推进“平安农机”等平安创建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载人、客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

六、强化措施落实,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上有所突破

(一)煤矿。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深入开展“五假五超”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违法生产、严重超工期建设等8类问题;紧盯重点地区和矿井,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矿井瓦斯、水、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以多井口、多水平、多工作面、采掘(采抽)失调煤矿为重点,开展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专项整治。

(二)交通运输。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重点开展“三客两危一隧道”(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危险路段和隧道)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营运,整治“三超一疲劳”行为。

(三)建筑施工。深入开展以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止燃气安全事故。

(四)非煤矿山。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生产、建设、探矿、基建等行为,扎实推进陕北原油开采集输管线安全整治,加快完成陕南尾矿库整治任务,推动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专项治理。

(五)危险化学品。认真组织实施危化品安全攻坚战,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尽快明确处于城市建成区企业搬迁名单,全面推动石油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开展自动化提升改造及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专项整治。

(六)烟花爆竹。深入开展“打非法、纠违规、强管理、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和生产企业“三库”改造整治。严格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加强经营环节专项治理。

(七)工贸行业。深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八)消防领域。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农村地区等六类场所为重点,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九)旅游领域。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

(十)民爆物品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四超”(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超定员上岗、超时生产),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强化风险管控和有效监管。

(十一)特种设备。按照《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城市商住混合高层建筑、住宅电梯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和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积极推动电力、水利、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七、强化科技兴安,在推动安全科技研发应用上有所突破

(一)加强安全科技创新。一是充分运用科教资源,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与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合作,抓紧开展真空预压及堆载预压在极细粒尾矿筑坝中的技术研究项目、基于多源异质信息融合的超深竖井围岩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研究项目研发攻关,推动安全产业发展。二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尾矿库动态监测、危险化学品防泄漏爆炸、“两客一危”防碰撞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使用。

(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一是抓紧建设全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加快“一张图”、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式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现代技术,增强企业危险工序和岗位安全保障能力。

(三)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设备设施应用。一是在煤矿积极推行“一井一面”开采模式,优化生产布局,简化生产系统。继续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二是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工艺改善升级,推广地压、高陡边坡稳定性、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中线式筑坝、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尾矿充填、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三是提高大型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制造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配置标准,推动企业采取防碰撞、防油料泄漏新技术,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四是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新建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五是推动冶金企业安装煤气管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中推广使用湿式除尘工艺。

八、强化安全保障,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上有所突破

(一)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一是督促各级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审计监督。二是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建设。三是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完善社会服务机制。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培育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检测等技术服务。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四是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五是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六是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诚实守信“红名单”企业。

(三)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一是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二是坚持齐抓共管、系统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三是畅通舆论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和举报事项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大众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分析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一是将安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举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轮训班,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举办安全监管系统应急管理人员、全省救护队指战员的应急处置培训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护队指战员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通过鼓励安全监管系统干部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在职学历考试等办法,提高安全监管干部业务能力素质。二是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三是建立完善高等学校、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推动有关部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确保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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