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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集团本部)
时间:2019-05-21 16:51:00  浏览:0次  来源: 安全与环境监察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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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安全生产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界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机关各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部门副职根据部门责任分工和岗位职责做好各自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级负责人和员工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二)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九)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抓职责;

(十)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带班工作;

(十一)组织对控股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将控股企业纳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统一监管体系。

第八条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主持集团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三)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推广安全生产领域内先进的科技成果、管理方法和工作经验;

(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消除事故隐患;

(七)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

(九)组织集团公司职权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

(十一)协助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抓职责;

(十三)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带班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三)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应领导责任;

(六)协助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七)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抓职责;

(八)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带班工作。

第三章 机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机关本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机关本部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机关本部劳保用品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后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及劳务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和劳务派遣员工的安全意识;

(七)编排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带班值班计划,监督指导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值班工作;

(八)组织建立本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参与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

(十)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十一)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十二)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十四)协助筹备集团公司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十五)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内控审计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五)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六)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八)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审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类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七)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八)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九)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十一)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规划发展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安全与环境监察处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并将其纳入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五)指导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六)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七)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八)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十)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域的纪律检查、监察;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

(六)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七)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八)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十)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五条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情况纳入全员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指标体系;

(三)负责集团公司机关职工工伤事故的申告工作,参与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申请工作,维护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监督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各类相关保险和福利工作;

(七)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八)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九)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的奖惩兑现工作;

(十一)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十二)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 党群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机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六)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八)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十)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协调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控股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审查,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五)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六)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七)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九)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八条 财务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资金安全工作;

(三)负责专户管理集团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负责监督、指导控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八)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九)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十一)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决议和要求,拟定并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编制与实施,审查监督控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

(五)负责集团公司机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审和更新,参与协调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与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关人员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工作;

(八)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检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九)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十)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十二)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机关本部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职权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四)组织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十五)组织建立本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六)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十七)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创新,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内先进的科技成果、管理方法和工作经验;

(十八)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十九)受理职工、群众对控股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协调处置安全生产有关的群体性事件;

(二十)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二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科技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科技创新活动,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建立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六)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七)参与和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联系包抓职责;

(九)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一条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监督其执行落实;

(二)负责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职工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四)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参与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

(七)参与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八)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

(九)参与和工会组织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

1.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处室职责

2.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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