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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时间:2016-10-08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安全与环境监察处  作者:牛助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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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及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省安委会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各市政府组织开展巡查。三是进一步厘清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四是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强化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划定红、黄、蓝、绿的安全风险等级标识。二是对安全风险责任网格化制度进行完善,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帐、隐患台账、监管台账。三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划定,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重大风险公示告知制度,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四是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监督企业诚信制度的落实。五是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实行全过程风险控制,实施以精、严、细、实为特征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到2017年底,重点行业建成功能齐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设置隐患信息查询、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智能统计分析和工作动态等六个功能标准模块。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乡镇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并公开曝光。对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西咸新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有效机制;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媒体作用和群众支持,采取培育和购买等办法,引入第三方实施专业化监管,全面实施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省、市(区)、行业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煤矿。一是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楼上楼开采、利用非法系统开采、采用淘汰工艺开采、隔离密闭不可靠六类非法违规开采行为。二是加大重大灾害防治力度。落实以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水害、大冒顶、防灭火、提升运输和在建矿井为重点的7个方面灾害治理措施,制定“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实施方案,集中治理。三是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彬长、黄陵、宝鸡地区等受上覆岩层水害威胁和渭南地区受奥灰水威胁的煤矿,要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切实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与照金煤矿开采条件类似关中地区开采侏罗纪煤层矿井,一律停产排查重大隐患。凡是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抽采不达标以及瓦斯超限和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系统不合理和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彬长、麟北矿区煤层埋深超过400米的煤矿,未按规定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估鉴定的,一律停工停产鉴定;经鉴定有冲击地压倾向性煤矿,防冲机构制度不健全、专业队伍配备不到位、预防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凡是综合防灭火措施不落实、井下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装备不到位、违规使用木支护和明令禁止使用的机电设备以及矿井、采区、工作面反风系统不健全、安全出口不畅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凡是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煤矿、开采保安煤柱煤矿,长期以建设为名违法组织生产和仍使用淘汰采煤方法和工艺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所有煤矿复产复工前必须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和以复产复工维修名义组织生产建设煤矿,要严肃查处。

2.危险化学品。开展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社会及个人可承载风险辨识,对判定为不可承载风险的,督促地方政府关闭或搬迁相关企业。加强对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管。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受限空间作业人数控制。加强对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力度,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油气长输管线占压及安全距离不足重大隐患整治方案,加快进度,如期完成任务。

3.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地下矿井罐笼限乘9人以下的制度,严禁井下建设爆破器材库。对排洪系统采用浆砌石结构的尾矿库,存在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和高风险的,必须采取以隧洞代替涵洞等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增加泄洪能力和安全性。新建尾矿库应当选择隧洞或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排洪系统。露天矿山爆破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小型采场作业人员不能超过3人。排土场截流、防洪及排水设施安全有效,排土方式、顺序、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和硫化氰有毒有害气体监控。

4.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禁止向个人和无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专业类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予以淘汰;对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三库”建设标准实施提升改造的生产企业一律予以退出。

5.道路交通。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7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等规定。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运输资质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段及通行秩序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核查,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审查,运输车辆GPS定位、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建筑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规使用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支和违规拆除模板支撑体系;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和对基坑及其周边的监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7.工贸行业。严格金属冶炼企业高温液态熔融金属作业管控。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环节,必须建立健全防范爆炸、烧烫伤、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煤气安全管理。防范炼铁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场所禁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格粉尘涉爆企业通风除尘管理,严禁除尘系统停运期间粉尘超标作业,加强粉料温度检测,严防粉尘遇水受潮自燃。 

8.民爆行业。严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四超”、“三违”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充分运用“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平台”,对企业危险岗位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推广机器人在危险岗位的使用,减少人员相对密集的工艺环节,坚决淘汰在线操作人员多于5人的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和在线操作人员多于9人的粉状炸药生产线。工业雷管自动装填生产线必须实现人机隔离。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煤矿不再审批不符合标准的新、改、扩建产能的矿井。严禁在城镇建成区新建化工高风险项目;严格限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等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钢铁、有色、冶炼企业准入标准;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油气管线上方安全距离内不准建设构筑物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

2.严格规模准入。制定完善高危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对新建电石企业严格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按照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和一次性建成总容量大于150000千伏安的标准审批;金属非金属矿山严格执行地下年开采3万吨、露天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格限批坝高100米以上的尾矿库,禁止尾矿库扩容加坝。严格审批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尾矿库。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煤矿坚决淘汰房柱式、硐室开采、以掘代采等落后采煤方法,对适宜自动化生产的煤矿,积极推进井下减员,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膏体及高浓度尾矿填充技术;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凿岩和铲装作业;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油气储罐等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危化品运输准入;严格营转非客车、旅游包车非法营运。建立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不少于20学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严格人流密度准入。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制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批制度,严格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准入。对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的,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省级“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15个安全工程项目,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煤矿技术改造工程、金属非金属矿及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油气管线安全风险防控工程、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程、消防能力提振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程、职业病预防控制工程、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安全大数据(安监云)建设工程。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重点县区和煤、盐、油、气化工园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中省大型化工企业在榆林建设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同时,合理规划布局,在延安、咸阳、韩城等地依托有条件的化工企业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组织机构

省安委会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姜锋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张宗科副秘书长、省安监局王昊文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研究、安全风险机制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推广各地、各行业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淘汰落后产能。对已明确的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人流密度等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典型引路,加强舆论宣传。省上将在各地、各行业选取有代表性、有积极性、工作基础好的市县(区)行业开展试点,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创新。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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