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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宁青采暖季保障民生用气专项监管报告
时间:2018-06-11 15:35:00  浏览:0次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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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天然气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保障民生用气专项监管的通知》工作部署,去冬今春采暖季,西北能源监管局开展了天然气保障民生用气专项监管工作,通过落实保供主体责任,开展供需研判与监测,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相关困难等举措,与地方政府和企业通力合作,保障了陕、宁、青三省(区)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一、基本情况

  (一)天然气管网设施情况

  1.陕西天然气管网设施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长输管网主要包括过境管网和省内管网两部分。其中过境长输管网主要有中石油系统陕京一、二、三线,西气东输一、二线等9条长输管网;陕西省长输管网由陕西燃气集团建设运营,包括靖西一、二、三线,以及咸宝、西渭、宝汉、汉安线等11条干线管道,支、专、联络线17条。

  2.宁夏天然气管网设施情况

  宁夏境内干线管道全部由中石油建设运营,包括西气东输一、二、三线以及中卫-靖边联络线、兰银线和长宁线。其中,西一、三线没有设分输供气口,天然气供应主要通过长宁线、兰银线、西二及中卫-靖边联络线。区内各燃气公司依托兰银线和长宁线,相继建设了16条供气支线管道。

  3.青海天然气管网设施情况

  青海省境内天然气长输管道有涩宁兰和涩宁兰复线两条,在青海油田周边也有一部分,包括涩仙墩、涩格(复线)、仙-冀-花等,由中石油西部管道和青海油田建设运营。

  (二)天然气供需情况

  1.陕西天然气供需情况

  (1)气源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资源供应以中国石油为主,陕西延长石油为辅,气源包括长庆油田、延长石油、中亚管道气等资源。其中,中石油系统天然气资源由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统一销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和延长石油除直供部分工业用户和榆林市外,将天然气销售给陕西燃气集团,再由陕西燃气集团向陕西其他地市供气。 

  (2)供应情况

  2017年陕西天然气供应量92.1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92%。采暖期(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天然气供应量45.74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5.9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82%。其中,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通过陕西燃气集团向陕西供应24.49亿立方米,向陕西直接供应10.64亿立方米,累计供应35.13亿立方米;延长石油通过陕西燃气集团向陕西供应4.69亿立方米,向陕西直接供应5.92亿立方米,共计供应10.61亿立方米。

  (3)需求情况

  采暖期天然气需求总量49.37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7.8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88%,供需缺口3.63亿立方米(不含减限LNG工厂用气),同比增长114.45%,日最大供需缺口452万立方米,出现在2018年1月9日;日均缺口261万立方米。

  (4)民生用气缺口情况

  保障民生用气专项监管启动后,陕西天然气供应28.41亿立方米,天然气总缺口1.42亿立方米(不含减限LNG工厂用气),其中民生用气供应22.08亿立方米,缺口3406万立方米,1月份缺口较为严重,民生用气日最大缺口为201万立方米,出现在2018年1月9日。

  (5)高峰期天然气消费结构

  陕西采暖期天然气消费高峰期出现在1月份,其中居民用气占比81.87%,工业燃料用气占比2.56%,化工原料占比5.11%,商业及其他(主要用于LNG生产)占比10.45%。

  2.宁夏天然气供需情况

  (1)气源情况

  宁夏自治区天然气资源供应全部来自中石油系统,气源包括长庆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中亚管道气等资源,由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统一销售。

  (2)供应情况

  2017年宁夏天然气供应量25.4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58%,采暖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天然气供应总量13.51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0.6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09%。

  (3)需求情况

  采暖期天然气需求总量15.22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2.3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43%,天然气供需近年来首次出现缺口,总量1.72亿立方米,日最大供需缺口280万立方米,日均缺口113万立方米。

  (4)民生用气缺口情况

  保障民生用气专项监管启动后,宁夏天然气供应7.61亿立方米,天然气总缺口1.41亿立方米,其中民生用气供应5.95亿立方米,缺口710万立方米,1月份缺口较为严重,民生用气日最大缺口为70万立方米,出现在2018年1月4日至1月11日。

  (5)高峰期天然气消费结构

  宁夏采暖期天然气消费高峰期出现在1月份,其中居民用气占比81.44%,工业燃料用气占比8.33%,燃气发电占比10.23%。

  3.青海天然气供需情况

  (1)气源情况

  青海省天然气供应全部来自中国石油,气源为青海油田,并由中石油西部销售负责销售。

  (2)供应情况

  2017年青海天然气供应量34.6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97%,采暖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天然气供应总量19.80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减少1.60亿立方米,同比降低7.47%。

  (3)需求情况

  采暖期天然气需求总量27.56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6.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8.83%,供需缺口总量7.77亿立方米,日最大供需缺口667万立方米,日均缺口463万立方米。

  (4)民生用气缺口情况

  保障民生用气专项监管启动后,青海天然气供应11.90亿立方米,天然气总缺口6.36亿立方米,其中民生用气供应8.13亿立方米,缺口4090万立方米,1月份缺口较为严重,民生用气日最大缺口为90万立方米,出现在2018年1月3日至2月13日。

  (5)高峰期天然气消费结构

  青海采暖期天然气消费高峰期出现在1月份,其中居民用气占比80.43%,工业燃料用气占比8.60%,商业及其他占比10.97%。

  二、保供工作开展情况

  去冬今春,西北地区出现了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陕西、宁夏、青海地方政府与各主要油气企业一起,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千方百计采取措施保障了民生用气安全稳定。

  1.科学分析、提前预警

  2017年,随着宏观经济向好及治污减霾工作的深入推进,西北区域天然气消费大幅增长,结合历年辖区天然气供需情况,2017年9月初西北局初步预测,仅陕西省采暖期天然气需求缺口将达6亿方,保供形势十分严峻。9月18日西北局向国家能源局专报陕西今冬明春天然气保障供应情况,请求国家能源局关注天然气供需情况,协调解决供需矛盾。10月13日,11月15日,西北局两次向国家能源局专报陕西省天然气供应出现缺口的情况,汇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2.主动作为、协调气源

  采暖季伊始,西北局提前发布通知,建立天然气日报制度,实时掌握辖区天然气供需情况,2017年 12月19日,西北局主要负责人率队赴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陕西处、陕西燃气集团、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调研陕西天然气供应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经沟通协调,陕西燃气集团向西安秦华供气日指标量增加至1000万立方米/日,中石油系统每日定向西安秦华专供50万立方米。

  3.建立机制、明确重点 

  国家能源局启动天然气保障民生用气专项监管工作后,西北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掌握三省(区)天然气供应、需求、缺口情况,用气结构以及企业应对供需缺口自行采购LNG增加供应的情况,并确定西安、榆林、咸阳、银川、石嘴山、吴忠、西宁、额尔木、海东为重点保供城市,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保供形势的严重性,切实发挥好储气调峰设施作用,提前科学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的用气次序,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采暖用气,建立健全会商协调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利用媒体,倡议全社会安全用气、节约用气、错峰用气。

  4.监管调研、保障民生

  2018年1月,陕西省两次出现大幅度降温,西北局紧急联系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陕西代表处,协调资源向陕西增供天然气,缓解降温对居民用气的影响。1月30日,中石油执行到量关阀,青海省西宁市因用气量超出计划量,中石油关闭西宁市上新庄分输站城南支线出站阀,西宁城南门站停气40分钟。我局迅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西部销售以及西宁中油燃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专报国家能源局。2月11日,西北局主要负责人带队赴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民生用气情况督查,现场检查LNG调峰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确保春节期间居民生活、采暖用气不受影响。通过保障民生用气专项监管,三省(区)居民采暖用气未出现缺口,保障了三省(区)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存在问题

  随着国家优化能源结构及治污减霾工作的深入推进,近年来陕、宁、青三省(区)已频繁出现天然气区域性和季节性供应紧张局面,主要表现在:

  (一)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供应总量不足

  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好转,天然气性价比提升,2017年度陕西、宁夏、青海天然气工业生产、燃气发电、化工等领域用气需求快速增长;另一方面, 受国际油气行业低迷,油气企业投资缩减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西北区域长庆油田、青海油田天然气产量增长相对缓慢,加之中亚管道气供应不稳定,采暖期天然气供应严重不足。

  (二)“煤改气”加剧天然气供需矛盾

  受环保政策影响,西北区域“煤改气”工程进展迅猛,各地市在未落实气源的情况下,开展了大规模“煤改气”工程。由于新增用气需求并未与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对接,导致对冬季天然气缺口预判不足,加剧了天然气供需紧张局面。

  (三)天然气用户结构失衡,季节性峰谷差大

  陕、宁、青三省(区)天然气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以居民用气为主,季节性峰谷差达3:1,不但给上游开发企业稳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也加大了冬季高峰期保障民生用气的难度。

  (四)配套储气设施不足,调峰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陕、宁、青三省(区)天然气储气设施严重不足,除陕西外其余两省基本没有调峰能力。陕西省的储气调峰设施主要为长庆油田224储气库、陕西燃气集团杨凌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项目、西安城投集团引镇LNG的项目、西安秦华LNG应急调峰项目等。上中下游企业储气调峰能力均未达到国家要求。

  (五)储气调峰终端价格未理顺,城燃企业购买调峰气积极性不足

  2016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76号),陕西省物价局及时转发通知,明确陕西省储气设施企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居民及采暖用气价格并未及时理顺,城市燃气企业购买LNG等调峰气补充民生用气缺口时存在价格倒挂,导致企业购买高价调峰气的积极性不足。

  (六)管输能力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

  虽然中石油、延长石油与陕西燃气集团已实现互联互通,但仍存在分输支路与联通管网输送能力不匹配的情况。在保供高峰期,由于分输支路输送能力不足,造成上游供应下游的气量受限。目前陕西燃气集团已积极对接长庆油田、西气东输二线以及延长石油完成扩建管线工程,但未得到有效回应。

  (七)管网建设进度滞后,保供气落地困难

  西安秦华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签订季《天然气购销补充合同》,总供气量1.98亿立方米,并自建管网提升天然气资源保障能力,但因管网建设阻工等问题,截至采暖季结束,未能与西气东输二线联通实现直供,导致保供增量气落地困难。

  (八)管网设施未实现公平开放

  陕西燃气集团在冬季保供期为陕西各地市代输LNG,并为西安秦华代输其从中石油系统购买的天然气,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陕西天然气供应,但包含陕西燃气集团在内,三省(区)相关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并未完全实现公平开放,三省(区)内有关油气企业并未在其他地区采购天然气或LNG,通过国家级、省级管网代输。

  (九)天然气销合同签订未实现全覆盖

  2017年度延长石油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因用气比例未统一确认,存在分歧,未能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在天然气价格条款上存在争议,合同也未签订。

  四、意见建议

  (一)增加投资,扩大天然气供应。建议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及管输设施建设进度,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研究,提升天然气产量,积极扩大进口,鼓励企业到海外购买可靠的LNG资源,确保气源稳定供应。 

  (二)加快管网建设,推进管网开放。建议加快管网设施建设及管网改造升级,协调系统间压力等级,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互联互通,消除管输能力不足和区域调运瓶颈的制约,加快推进管网公平开放,提升管网利用效率和资源调配的灵活性。

  (三)深化天然气价格机制。建议理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逐步实现价格并轨。建立调峰价格机制,采取峰谷差价、可中断气价、天然气直供、财政补贴等措施,降低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成本,发展可中断工业用户,改善用气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天然气季节性峰谷差。

  (四)有序发展天然气产业。建议落实天然气利用政策。合理规划“煤改气”进度,在审批、核准“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前,必须落实气源,签订供气合同,同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五)落实属地保供责任。建议督促上中下游企业共同落实储气调峰责任,统筹考虑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将储气调峰能力纳入发展规划并加快实施,降低储气设施建设准入门槛,进一步创造条件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切实发挥好储气调峰设施作用。

  (六)构建辅助服务市场。建议督促企业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以市场化手段,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加强市场监管,为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打好基础。

  (七)强化惩戒机制。建议对保供工作不力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约谈曝光,对不履责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直至吊销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

  (八)加强合同监管。建议开展天然气购销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专项监管,在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段,在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履行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对于不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的企业,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为保障天然气安全持续稳定供应,特别是冬季供气保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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