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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财务系统集中学习《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条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时间:2018-09-20 19:11:16  浏览:0次  来源: 财务处  作者:蒲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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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全系统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工作力度,有效降低集团公司整体财务杠杆、防范和化解集团整体债务风险,按照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9月13日,陕西燃气集团集中学习和讨论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蔡鑫磊参加并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问题,对企业降杠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次《指导意见》的印发,为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明确了方向、原则和途径。今后,国有企业在资产负债约束管理方面应坚持全面覆盖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提质增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这三个原则,从指标约束、自我约束、外部约束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长远来看,《指导意见》的印发能够为强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集中学习后,参会人员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资产负债现状、后续降低资产负债率工作计划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方面展开了交流讨论。蔡鑫磊要求,各控股公司要高度重视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工作,做好《指导意见》及本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确定本企业资产负债控制目标和约束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同时实现防范债务风险和实现稳健发展两方面目标,为做大做强做精我省燃气产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目标、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贡献力量。

会议还集中学习和传达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全口径债务检测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后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集团公司财务处全体人员,二级、三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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